两部委:拟放开新能源汽车电池外资准入限制
汽车财经网12月8日讯,12月7日,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编制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重点放开对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但外资电池企业能否进入工信部的电池企业目录将成为挑战。
外商准入进一步放开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
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三是对于原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使用效能的项目等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四是保持鼓励类政策稳定。
外企尚未进入电池企业目录
据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提到和电池相关的项目中,有电池隔膜(厚度 15-40μm,孔隙率 40%-60%)和电池管理系统,以及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和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尽管《修订稿》没有专门提鼓励单体电池企业,但这并不代表限制。实际上包括三星、LG和松下在内的日韩企业都已经在中国设厂。
资料显示,三星SDI建在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动力电池工厂在去年10月下旬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线涵盖了生产汽车动力电池单元与模块的全工艺流程,产能为1.3GWh。LG 化学在南京的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15年年底竣工,该项目可年产供5万多辆纯电动汽车(以一次充电续航里程达320公里的电动车为准)和18万多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汽车(PHEV)使用的电池,并且采用“一条龙”生产模式。
松下在中国大连正在兴建一座汽车锂电池工厂,该工厂年产电池可以配套20万辆车,年营收目标是1000亿元,预计2017年投入生产。
但是,尽管这三家日韩企业已经在中国兴建电池厂,但它们目前仍未进入工信部的电池企业目录。截至2016年12月,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其中56家单体企业,1家系统企业。外资动力电池企业至今还未能进入电池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