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和“破除”——反垄断触须再向下
【编者按】十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势必将国家“反垄断之手”伸向汽车售后市场,作为反垄断的一个面,售后市场反垄断的实现将对整体的汽车行业环境起到深度优化的作用。
近日,交通部联合九大部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和“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在产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
该《指导意见》一旦实施,势必将掀起汽车售后维修市场的一次全新变革,变革影响的对象也必将涉及三方的权益与利益:汽车经销商、社会维修店和大众消费者。但是,无论从《指导意见》的表面含义还是在深度上剖析,它直指“汽车售后垄断”这点毋庸置疑。
从汽车经销商的角度来说,不难得出,《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打破经销商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维修技术资料的公开意味着有关汽车的核心维修技术将外流,流入到更多的社会维修店中,促使社会维修店的成长与壮大,从而挤占经销商原有的市场份额;维修配件获得渠道的多元化也必会削弱经销商在售后市场的竞争力。
作为《指导意见》的受益者,社会维修店将会获得相应的汽车维修技术,甚至掌握更为核心的零部件设计知识,于是,为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将节节升高。这也必会使其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导致经销商部分客户的流失,冲击着汽车经销商的市场地位。在不久的将来,社会维修店或会成为反汽车售后垄断的主力军。
此次《指导意见》的最大受益者莫过于广大汽车消费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和“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要求可以说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维修权益,使车主在选择修车的渠道上更加多元化,而多元化的渠道必将加剧市场竞争,随之带来的即是维修价格的下降。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刘小明也表示,《指导意见》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汽车生产企业所授权4S店在新车保修期间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惯用做法,充分保障了汽车消费者的维修选择权和汽车保修权利。
综上所述,《指导意见》即将使反垄断延伸到汽车售后市场,作为反垄断的一个面,售后市场反垄断的实现将对整体的汽车行业环境起到优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