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何时进入新常态?
【导读】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科员以下每月补贴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广东公车改革贯彻中央精神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全面启动。根据中央精神,当年1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广东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科长车补低于国标?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在方案公布的补贴标准中,科级以上干部的车补标准都较国家标准上浮20%以上,如厅官的车补为1690元/月,为国家标准的顶格上浮30%,但科及以下干部却只有300元/月以下,还不到国家标准(500元/月以下),为何会有这样的出入?
对此,广州省发改委表示,这是统筹考虑的结果。对中央来说,其科级及以下干部并不多,但对地方来说,这部分数量较为庞大,如果要按照国家标准来操作的话,总支出过于庞大,达不到节支率7%的要求。
【“方案”具体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并不是完全按照人头发放,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灵活掌握。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那么,这笔费用理应列入2015年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小编点评】
广州公车改革的获批,揭开了地方公车改革的序幕,而对于车补标准是否合理,公车是否会统一标识,取消的公车会如何处理等问题,各地应该在中央的精神下因地制宜,秉持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让老百姓可以随时监督。
从GPS定位,到公车喷涂统一标识,“严禁公车私用”新招频出,“公车改革”徘徊已20多年,但效果却并不明显。不管怎样,如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用车改革也将进入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