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难产”的修订案 还需“孕育”到何时?
【编者按】众所周知,今年7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陆续对我国汽车行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被认为是垄断产生源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实上《办法》规定,经销商必须在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这就使得汽车经销商处于汽车生产企业的严格管控之下,极易导致纵向垄断的出现。在《办法》中,整车厂的利益被过多保护,经销商在厂商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该《办法》出台之初就遭到了经销商的反对。
《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正式实施两年后,500家汽车经销商联名上书商务部,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2008年,相关政府部门开始着手商讨修改方案。之后的几年里,每年都会有来自汽车企业的“两会代表”就此提出修改议案,但相关部门却一拖再拖。总之,在过去的9年间,《办法》的修改被不断搁置。
如今,车企垄断行为的大肆进行,再加上,中国汽车市场已在9年间发生了巨大改变,汽车销售行业由最初的“香饽饽”行业演变成竞争异常激烈的“战地”。对于经销商来说,面对着经济下行、城市限购和成本上涨的压力,已处于大面积的亏损状态。而整车厂却仍在迫使经销商提货,企图扩大销量,丝毫不理经销商压货现状的存在。各种行情的叠加顿时让《办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也表示,“《办法》的弊端已日益显露,变成阻碍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重大的政策漏洞无形中充当了外资车企在华谋取暴利的保护伞。同时,《办法》也限制了汽车流通行业经营业态的多元化发展,造成行业高风险运行,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就在反垄断开展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将审核下放到地方。9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证实,《办法》的修改在进行当中,商务部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以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经销机制。
当然,孕育的过程需要时间,我们可以等,但是等来的如果是压力冲击下的“胎死腹中”,而并非用时间解决了问题,这一纸文字只怕要伤更多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