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能源汽车扶持步步深入,严控传统燃油车产能

汽车财经 发表于 2016/12/21 12:19:21 来源: 汽车财经

【编者按】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对于今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严控传统燃油车产能

2016年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可谓步步深入,9月23日和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续主持两场国务院常务会议,从取消市场限制、保证充电设施建设和问责管理懈怠三方面表明了对中国电动汽车发展的强力支持;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指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委员会会长王侠此前曾表示:有国家战略的高度指引和扶持政策的强力推动,中国一定能够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最重要的试验场和前沿阵地。

据悉,此次修订《投资项目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

《通知》第四条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汽车投资遵循产业政策

机械制造方面: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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