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了,但读了这些还是很尴尬 ....
【编者按】近两个月,网约车持续成为被关注焦点。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无证营运车辆加强管制,另一方面是国家对于网约车的推广与规范化与出租车相似。所谓“合法化”却让网约车一脸尴尬。
其实,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已经体验过“网约”的打车方式,只不过在那段时间,专车、快车、顺风车、拼车都还处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除了软件商对于车主和乘客经济上的补贴,“网约车”快速、便捷、服务更人性化的特性,与当下诸多消费群体的需求不谋而合。
“网约车”变味传统出租车?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日也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专车新政明确了私家车可以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合法的网约车,但车辆与车主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车辆要求:(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各城市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车主要求:(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政府的其他规定。
新政还提出,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条件审核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政明确了: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新政明确了顺风车合法地位,“拼车”、“顺风车”,属于典型的分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为此,出租车改革方案中对其明确鼓励。
但新政许多条例依旧存在可商议性。规定中要求的车辆必须装配定位及应急报警装置,这一点就只有部分车辆能做到。另外,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还是归各城市自由监管。也就是说,无论车辆还是车主,其营运合法性依然需要得到各地政府的核准。而各地政府还拥有网约车指导价定制的权力,一旦城市政府对网约车采取数量管控和运价管制,网约车只不过是通过移动互联网预约的出租车而已。这与互联网的自由、分享精神相背离,更像是“计划”中的“市场经济”,独立而不自由。
虽然新政明确了顺风车的合法性,但边界不明晰,如何界定“拼车”与“营运车”,价格上并未设置具体量化要求,监管与实施条件还是把控在各地方手中。
谁来为网约车事故买单
这又是“网约车”牵扯出来的新课题,究竟保险公司是否应为“网约车”营运过程中事故买单?“同样一辆车,营运车的费率是非营运车辆费率的一倍,营运车辆在路上的时间长,有出险风险的可能性大。”保险公司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家车运营非常敏感,但是,大部分车主在自身营运是否合法都尚未定论情况下,根本不会对保险公司公开约车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理赔。对车主而言,参与网约车营运势必增加车辆行驶风险,多事故将导致第二年保费的增长;而保险公司,则一再在不知情前提下,为一部“营运车”理赔买单。
尽管滴滴、快的等多家约车公司均表示,约车有保障,但是人保、平安、太保多家主流保险公司表态,没有推出过相关车辆保险产品。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警告消费者,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网约车”显然没有活在春风里那般滋润,营运资质、政府监管、保险理赔,种种现实问题接踵而来。破除固步自封,如何让车主用得放心,乘客“约”得省心,是各类约车平台急需找寻的突破口。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已经为老百姓所接受的出行方式,因为与政策或法律条例相悖,再次被打入“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