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汽车共享”离我们还有多远?
【编者按】“分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商业固有模式,汽车共享油然而生,但在此过程中的很多麻烦又需要我们更加创新的思维寻求突破,总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近有报导称北美“汽车共享”未来5年或年增28%。所谓“汽车共享”是以当前互联网时代为基础,创造出来一种节约资源、提高社会存量车辆的利用率,甚至是减少道路拥堵的交通模式。

这种“共享”既可以是自发的以会员制为基础,采用自助式服务;也可以公司的形态来集约资源,然后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实现“共享”。这种“共享”也被称之为“分享经济”,有时还能取代出租车,并且效率高,价格便宜。据说目前国内已经有了实践,用户只要在相关公司的在线平台注册成功,根据出租人的地理位置,用车人在APP端寻找距离最近的车源,通过APP下单,并取得车主钥匙,按天付费。同时这种租车既可短期,也可相对长期。
“分享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商业固有模式,实现了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且是通过P2P(Peer to Peer),即点对点来实现的(也是有一种双方地位相当的意思)。就此而言,与一般向租赁公司租车不一样。在美国,这种点对点的交易最早出现在创新之谷,即旧金山的硅谷。在那里不仅创造了汽车共享,而且还有市区停车位交换共享等等。
当然,P2P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个人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管麻烦。因此现在又衍生了一种专门为之服务的公司。而这种公司只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比如,出现租车人的违章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麻烦事只能由第三方公司出面解决。这还需要用车人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以备不时之需。除此之外,如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出现车祸,更或对汽车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等等,都需要一个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处理,以减少当事人双方的麻烦。当然,这样之后事情就似乎有点复杂起来,因为这是需要成本的,包括保险费用。
更何况,对于这种私车运营,交通管理部门一向是持反对态度的,过去好像连拼车也遭到了反对。这不仅在中国,即便是在美国,监管部门表现也不热情。但似乎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限制这种行为。这是不是属于"法无禁止皆可为"呢?

其实,在目前大城市汽车限购,牌照拍卖和抽签的情况之下,牌照已经成为日渐看涨的稀缺资源,如果能将多余的牌照出租,那事情就会比连车带牌一起租简单得多。但法规又规定,牌照与挂牌的车必须与行车执照相吻,只能在一个人的名份之下。这又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事。
因此,在提创新经济的年代中,这种“共享经济”要想取得突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用更加创新的思维。



